沒簽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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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嗎?

勞動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並且已經超過一個月,那麼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不超過一年內實際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並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一個月。如果單位超過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不得單方解決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額外賠償費用。

二、沒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注意,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張兩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兩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不予支持。

如果公司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建議儘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違法的風險。

入職之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員工離職時,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一年,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認定為單位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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