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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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為了使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得到貫徹落實,避免用人單位單方面不和員工簽訂合同,國家其實是明確要求單位必須要在建立勞動關係以後一個月之內,和員工的事實勞動關係必須以書面合同為依據。同時不簽訂合同的話,必須要給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首先員工個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一、在我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補償: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者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當中,諸多法條都提到了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的問題,其中規定自第二個月開始,仍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每個月給員工支付的工資必須是雙倍工資,而且最多可以要求賠償11個月的。關鍵的問題是員工在遇到類似情況的話,自己要首先用於和公司索要,其次,單位也不得無故就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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