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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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有不少工作者未與公司簽訂勞動活動,而又可能因為各種情況而向單位辭職,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任何公司單位都必須及時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離職,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多少呢?小編本站就為你詳細解答

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多少

一、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賠償金怎麼算

在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經濟補償金;而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賠償金。那麼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否既主張經濟補償金又同時主張賠償金呢?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條文來看,應該是不能同時並用的。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草案》也進行了明確。

此外,關於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用人單位還需注意:

1、用人單位並非支付了賠償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等而未予支付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額外賠償金。

綜上可訴,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賠償金為未籤合同起的第二個月雙倍工資,但如果主動離職,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多少,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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