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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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因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過失性辭退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其他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

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係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富餘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如果是因為員工犯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的,並且這個時候不需要給員工支付補償,如果是沒有理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支付補償。在公司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損失的話可能就會被公司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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