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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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嗎

一般公司在聘用員工後都會讓其適應一段時間,簡稱為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一兩個月時間,期間也是給你和給公司考慮的時間,公司會看你在試用期的綜合表現而決定是否正式錄用你,你也可以對公司進行考察,是否決定要留在本公司繼續工作,大家都知道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那麼,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嗎?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吧。

一、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嗎?

員工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終止,發放工資時間應該在合同結束時間,由單位一次性結清。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想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二、勞動合同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三、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這個問題的全部説明了,建議員工在應聘公司前最好對這個公司做好相關了解以及研究研究勞動合同法,對於基本的法規法則我們瞭解點還是有必要的,這對於我們日後維權很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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