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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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理

有些工資待遇跟工作環境都特別好的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當然是非常穩定的,但也有與之截然相反的,就是有些內部管理本身就存在問題的這些公司的勞動關係就特別的緊張,很多員工都是適應不了幾乎沒有人性的管理手段所以才主動提出了辭職,但是員工本人擔心的問題卻是在我國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理?

一、在我國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一般情況下也應當寫書面的辭職書,這主要是給用人單位一定的時間去招用新的員工接替辭職人員的工作,老闆不給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只需要本人填寫一份投訴登記表,勞動監察部門會立案查處,也沒有任何的費用。

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提出辭職單位不批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説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説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三、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本人就有離職的這種權利,並且在離職的時候本質上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關係對於勞動者本人來説不是賣身契,所以員工只需要提前一個月跟公司交代一聲,在單位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要時間到了也是可以離職的。不過公司可能是會不給員工發工資,因此對於這種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麼辦理這情況,很可能還是需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介入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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