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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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的定義是什麼?

勞動仲裁的定義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勞動仲裁在哪裏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勞動仲裁具有哪些優越性?

勞動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包括:

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決爭議,程序簡便,時間比較短。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都不願意在糾紛處理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

專業性強

參加仲裁的仲裁員是來自勞動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具有處理勞動爭議的豐富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辦案質量。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勞動合同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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