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寫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怎麼樣寫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樣寫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寫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通過書面的方式來通知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決定,勞動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勞動者書面通知到了,那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勞動者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勞動着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肯定有書面的通知,還有勞動部門、主管部門(經貿委、局)、政府、工會等的批文,簽署的文件一式九分給個人、企業和各個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有具體的安置失業員工的方案,如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工資是否有拖欠等,住房是否有解決的方案等等,建議到勞動保障局去諮詢一下。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要通過法定的方式來完成,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然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實在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通過提前30天來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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