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提前離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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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可以提前離職。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安排工作交接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提前離職;用人單位存在暴力或威脅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法定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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