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結算工資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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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結算工資的方法是什麼?

員工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結算工資的方法是什麼?

首先要證明跟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員工和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形式有哪些?

發放工資目前普遍有兩種形式:

1、通過銀行間接把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

2、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員工手中。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單位要給雙倍的工資。公司發放工資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銀行卡間接的把工資發到員工的手中,另一種是以現金的方式直接的把工資發到員工手中。支付工資的標準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有所約定,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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