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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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多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工作多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工作多年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話,那麼需要根據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下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3、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4、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5、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沒簽勞動合同只簽了補充協議合法嗎

不合法。雙方補充簽訂的協議,屬於雙方的私人行為,原則上不具備法律效力。或者説,充其量只能作為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在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供基本證據證明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工牌、上班打卡記錄、二位以上的同事證明、當事人代表公司對外是否簽訂過合同等;當事人工資及補助標準屬於公司掌握管理的,應由公司提供,否則,由公司承擔不利後果;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工作多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的話,首先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同時用人單位沒有幫勞動者購買社保的話,那麼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就需要向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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