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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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我國簽訂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益的保障。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有些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並不進入單位工作,而是直接走人。那麼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首先,如果直接走人的話,用人單位是肯定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的。其次就是如果説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給公司帶來了損失的話是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普通勞動者對法律並不是特別瞭解,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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