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農民工的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9K

勞動合同法對農民工的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農民工作為用工領域中的弱勢羣體,經常面臨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事情。《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法律,對於保障農民工權益有非常大的作用。那麼如何加大勞動合同法對農民工的保護力度?下面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這篇問題和大家探討一下。

一、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1、工傷保險繳納率還很低,尤其在一些小型、微型企業難以落實。工傷保險是農民工最關注的社會保險,因為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分佈在建築、礦產等行業,具有較高的危險性,而且按照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是不需要農民工自己出錢繳納的,所以農民工加入工傷保險的願望最迫切。但現實生活中,許多小型、微型企業的老闆們會因為經濟等原因忽視了工傷保險的問題。 

2、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但近一半農民工自己手裏並不掌握勞動合同原件。《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由於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相關事項和懲罰措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導致企業不得不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但是,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企業採取了“變通方式”:勞動合同該籤就籤,但是簽好之後由企業全部收回保存。勞動者手裏還是什麼都沒有,維權時依然會遇到障礙。 

3、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仍然存在。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被拖欠工資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但是一方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太多太苛刻,加之農民工對這一規定大都不瞭解不熟悉,所以實踐中運用的很少。

二、如何利用《勞動合同法》加強對農民工的保護?

1、《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必然要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想要使農民工能夠運用到《勞動合同法》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得實行農民工勞動合同專門化規定。農民工作為特殊的弱勢羣體,其勞動合同的內容應有別於城鎮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據農民工的就業特點,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靈活掌握,但一般情況下不應低於一年。

2、《勞動合同法》的實行不是個人或者個別機關的事,想要利用《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權益,當然要加強相關部門的統籌和協調,明確其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工作職權和責任;加強團體交涉權,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勞動合同法》是在國家公權力干預下勞資雙方博弈的結果,正是有了國家公權力的干預,它才能成為一部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強烈的強弱對比,使得農民工根本不具備平等談判的資格,因而要實現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樣也離不開國家公權力的介入。

3、加強農民工的團體交涉權,即由工會代表勞動者與僱主進行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權利。團體交涉權可以憑藉勞動者集體的力量來改善整體勞動境況,實現通過團體一致的行動實現自我救濟。

4、利用《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權益,不僅其本身法條要具有先進性,也要注重加大宣傳、爭取政府支持。加大宣傳,使《勞動合同法》深入人心。《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大部分農民工對《勞動合同法》還是一知半解,在遇到權益侵害時,由於認識上的偏差,不會用法維權。

由此可見,在實際生活中,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所以加強勞動合同法對農民工的保護非常有必要,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讓農民工朋友知道如何正確簽署、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當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其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