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傷福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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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傷福利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工傷福利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注意什麼?

1、首先判斷是否屬於工傷的範圍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後,首先應判斷是否屬於工傷的範圍。

2、蒐集證據

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3、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便無法索賠。

4、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對於勞動者來説,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綜上所述,工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在醫療期內,職工可以拿到和原來一樣的工資及各種福利。等工傷鑑定書下來後,單位還會支付傷殘津貼,報銷醫療費。等醫療期結束後依然不能回到單位工作的,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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