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傷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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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合同法工傷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傷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傷的認定條件,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的分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1)輕傷;

(2)中度傷;

(3)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4)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1)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3)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對於工傷的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工傷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或者對工傷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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