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請假算曠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休息日勞動者不加班不需要請假,所以不屬於曠工範疇,知會主管和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加班請假算曠工嗎

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以未請假不加班按曠工處理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但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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