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到期需要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辭職勞動合同不到期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不到期需要怎麼賠償?

如果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出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應該依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必須證明自己有損失。

二、勞動合同期間辭職勞動者的違約金責任

1、賠償用人單位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並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所以説,單位如果對勞動者聲稱進行了專項培訓,是一定要求單位舉證這些培訓費用的。

2、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前提是單位要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條款,而且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果僅僅是普通勞動者,即使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也是無效的。

如果只是普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是無需支付違約金的,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書面辭職即可,正式工作期間提前三十天書面辭職即可。

三、沒有提前告知用人單位會出現什麼後果?

1、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保險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等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手續,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可以要有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的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以上的過錯的,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私自離職,也未辦理離職手續的,因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導致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經營受到影響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雙方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了勞動關係,其中約定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及勞務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不僅僅約束了用人單位,也對勞動者的辭職等行為進行了限制,勞動者未到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隨意辭職,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考慮到勞動者屬於弱勢羣體,國家法律中對於賠償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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