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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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可以嗎?

勞動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可以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約定社保繳納問題。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自用工開始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所以,繳納社保的主體應與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一致。

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如果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有什麼風險?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發生工傷應向勞動關係所屬地的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手續,如果不在同一公司主體下,社保機構會不予認定工傷,產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員工和單位簽訂的重要書面文件,證實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就是繳納社保的單位,不能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這樣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給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在次月就應當繳納社保,給個人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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