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辦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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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辦離職?

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辦離職

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2、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4、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綜上所訴,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不能默認公司的違法行為,雖然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離職,可本人已經在公司實際工作了三年,針對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已經超過仲裁時效,用人單位是可以不履行賠償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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