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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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工作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係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在司法認定上,如果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另外,勞動者可以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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