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休假時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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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期女工休假時間是什麼?

三期女工休假時間是什麼?

【女工 孕期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工保護 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工保護 哺乳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孕期: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產期: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哺乳期: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二、三期女職工公司破產怎麼辦

1、目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員工的額外補償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方性規定肯定了處於特定情形下職工的額外補償請求權,如《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是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單位出現上述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後,亦應終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並依據規定支付女職工經濟補償金。為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從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出發,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女職工三期內的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五條規定的立法精神,處於“三期”的勞動者應當予以特殊保護。由於公司決議解散,使得他們的勞動合同不得已而終止,其依法享有的剩餘“三期”待遇也將因此而中斷,因此出於合理性的考慮,公司應給予適當補償。

我國法律規定的三期女工休假,是對女工實行特殊的勞動保護和待遇。“三期”是女員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俗稱,一般情況下,孕期的假期是15天,產期和哺乳期加起來是84天,三期休假的假期加起來一共是99天。

在一般情況之下,三期休假的假期加起來一共是99天。但是,如果懷孕女工難產,可以視具體的情況增加產假。並且,如果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參加該保險,則該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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