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鐘點工辭退補償金可以獲得嗎?
一、根據勞動法鐘點工辭退補償金可以獲得嗎?
1、鐘點工被辭退是否可以獲得補償金,與鐘點工是否與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有關,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單位辭退是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的話,那除了獲取合理的報酬之外,就沒有其他補償了。
2、可以獲得補償金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員被辭退補償金怎麼算?
職員被辭退補償金的計算需要知道職員正常工作期間的月工資、職員在單位的就職年限。具體的計算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只有是沒有過錯,且與單位、或者是私人老闆存在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辭退之後,才有可能會獲得經濟補償金。而顯然,被辭退的鐘點工不一定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署了勞動合同,故此其被辭退是否可以獲得補償金,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