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崗位被頂替,自己被“架空”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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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職工休產假的時間較長,可以達到3個多月甚至是更長的時間。在這段期間裏,用人單位找人代替其完成工作也是無可厚非。但是,這樣一來,往往會存在女職工休完產假回到公司上班後,發現自己原本的崗位被人頂替了,自己被“架空”了。

產假後,崗位被頂替,自己被“架空”了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女職工首先要仔細閲讀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者崗位的約定,瞭解本單位規章制度中該崗位的職責,如果單位隨意調換該女職工的工作崗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女職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照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另外,從職業的角度,女職工在休產假前要與接手工作者交接清楚,在休產假期間,時常與在崗者取得聯繫,瞭解工作進程,以便於在休假完畢後儘快適應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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