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計入勞動合同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風險提示:
1、不能口頭約定試用期也不能超期約定試用期。
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等於無試用期。試用期期限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約定,超期約定屬違法行為。
2、不能重複試用。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重複試用亦屬違法約定試用期。
3、不訂單獨試用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4、試用期需參加社保。
試用期不參加社保,萬一試用期發生工傷事故,或者員工患重大疾病,單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
5、試用期不能隨意解僱。
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行,這個舉證責任並不容易。
6、需書面約定錄用條件。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便於操作,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事先約定具體的錄用條件。
7、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僱決定須在試用期內做出。
超過試用期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解僱了,否則屬違法解僱。
8、不要隨便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有最長限制,即6個月,且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鈎。再怎麼延長都不可能超過6個月,否則違法。
9、注意試用期解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