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規定入職前七天沒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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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規定入職前七天沒有工資嗎?

大家都知道的是我國現在勞動收入是和自己的勞動量成正比例關係的。也就是説,入職之後勞動是有工資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人入職時間十分的短暫。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據我國規定入職前七天沒有工資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入職七天有工資嗎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訓所花費的相關費用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二、一般離職手續

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提交辭職報告,按公司規定執行。其他特殊行業的離職,當事人需要向該行業主管單位進行報備,如藥師離職需要向藥監局進行變更註冊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准,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入職前七天當然是有工資的。而且這筆工資也是必須要支付的。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支付這筆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投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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