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入職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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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入職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當代社會,入職的話需要攜帶一些入職材料然後進入工作單位,對於很多剛剛畢業走入社會的大學生們來説入職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入職之後都會選擇離職,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入職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入職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入職半個月,未簽訂合同,正常的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違法。

法律問題:公司在員工入職之後多久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東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文律師: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陳律師: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在這邊小編可以非常坑定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入職半個月離職的話也是有工資的,具體工資的發放標準需要根據用人單位來確定的,如果説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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