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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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中止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項及法律後果

(一)承擔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繼續履行合同

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三、合同終止的分類

合同終止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債權合同終止與物權合同終止。根據合同本身的性質,將合同合同終止分為債權合同終止與物權合同終止。

2、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根據合同終止的產生方式,將合同合同終止分為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

3、任意終止和非任意終止。將法定終止進行細分,根據終止是否需要條件,分為任意終止和非任意終止。

合同中止是不需要雙方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的。但是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説企業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法律承擔着就是企業,企業就得賠償,但是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承擔責任是勞動者,就是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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