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辭職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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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對於現在社會發展的越快,生活水平就在不斷的提高,為了生活,現在的人們也開始紛紛的跳槽到好的單位,但有些人在之前的單位沒有交接好,就在另一個單位去上班了,那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辭職會怎麼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辭職會怎麼樣?

一、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辭職會怎麼樣?

(一)、員工有辭職權,這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裏有明文規定,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如有下列情形的另當別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因此:單位如果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滿了三十天,員工就可以辭職走人,老闆遲遲不招人來交接,這是單位老闆的事情,與辭職員工沒關係,招不到人責任在公司。

當然,你提前三十天的書面辭職報告,要有依據,不然老闆會説,我沒有收到你的辭職報告(我看到你後面寫的什麼500元押金,可以判斷,這單位是嚴重的違法,下面再談。這單位是很不正規的,因此你要留心,要保留辭職的依據)。

因此,滿了三十天後,可以辭職走人,但要按規定,向單位辦理辭職手續。如單位再不放人,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你一定會勝。

(二)、我看不明白了,500元押金?這是單位明顯違法的,任何單位不能向員工收押金。你可以向單位收回,説明這是違法的。如單位不肯退,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一定會勝的,同時,勞動仲裁委會向單位提出警告和處罰的。

二、最新勞動法關於管理人員辭職的規定?

1、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對勞動者的辭職進行了規定,管理人員也屬於勞動者,適用這些規定;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你不按公司規定辭職就有可能會給出相應的賠償,但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辭職會怎麼樣?也要結合當時你於公司是怎麼樣籤的合同,如果合同沒有這一項有可能你是完全可以不用擔心的,但我們知道做人還是要有始有終,真的要想去另一個地方,還是要和以前的公司交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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