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要怎樣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1.需要參保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兩份,一份交勞動局備案,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

失業保險要怎樣辦

2.失業中心審核無誤之後,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兩份表格;

3.到户籍所在地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

4.交照片和身份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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