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惡意剋扣未成年工資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企業惡意剋扣未成年工資該怎麼辦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僱傭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年齡是指是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企業僱用未成年工也是應當受到普通員工一樣的工資待遇。但有許多企業利用初入社會的未成年工單純、不懂法律、不會反抗等特性,企業惡意剋扣未成年工資怎麼辦呢。

一、惡意剋扣未成年工資該怎麼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僱用童工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

“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而未付給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下列情況不屬於“拖欠工資”: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正常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的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剋扣和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責令其支付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及其1至5倍的賠償金。由此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委員會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應支付的工資報酬及其25%的經濟補償。

上述可知,遭遇企業惡意剋扣未成年工資時,在討要無果,用人單位不可協商解決問題後,我們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尋求幫助或者申請仲裁,還可得到除工資以外的部分賠償金。未成年工在企業受到不公平虐待或者惡劣待遇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莫忍氣吞聲,毫無掙扎使不法商人逍遙法外不知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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