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加班侵犯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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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

公司強制加班侵犯什麼權利?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想領被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有維權意識,其次是必須取證。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複印件,以及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單位公章,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如人證、錄音等證據,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單位可以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幾種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此外,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出入證、工牌、寫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務記錄,以及拍照、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進行保留。

對於勞動者加班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另一種則是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等需要而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對於單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是享有拒絕的權利。不過若是存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法律明確規定此時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也就是屬於強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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