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強制性要求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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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強制性要求加班嗎?

加班會剝奪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時間,如非特殊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這是《勞動法》中賦予員工的合法權利。但現實中,有的公司公然違反法律中的規定,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那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可以強制性要求加班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司可以強制性要求加班嗎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在實踐中單位是不可以強制安排加班的,但如果有極為特殊的情況是可以安排加班的,此時勞動者就不能拒絕了。一般單位在安排了加班之後,需要對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才行。並且關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我國也是作出了統一規定的,不允許單位私下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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