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司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所有公司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所有公司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1、除以下4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1)因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2、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於加班時間,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法定的加班工資標準: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除了四種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單位皆不能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但是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必須加班的,用人單位需要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加班,單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單日不能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對於延長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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