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病假三個月就要自動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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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工作的時候,可能會有什麼不可預知的事情,可能自己有什麼事情需要給公司請假,有可能家裏有什麼事情我們需要請長假,我們生病有需要請假,那麼員工請病假三個月就要自動辭職嗎?我下面就在法律方面瞭解一下員工請病假三個月就要自動辭職嗎?

員工請病假三個月就要自動辭職嗎?

相關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勞動者患病,能夠享受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我們看了上面的這些法律,有應該知道了員工請病假三個月就要自動辭職嗎?在法律上面這是不容許的,這是違法的,如果我們因為生病請假公司吧我們給辭職的話,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來維護我們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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