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個月期間請病假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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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勞動者他在工作期間感覺到身體不舒服的話是可以請病假的。當然,請病假也需要履行相關的手續。很多人他是在辭職期間請病假。因此,他們想要知道辭職一個月期間請病假是否可以?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辭職一個月期間請病假是否可以?

一、辭職一個月期間請病假是否可以?

不合法,離職期間請病假,只要經過單位領導同意的,都應該算入離職報告的遞交時間之內。  

二、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勞動者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者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職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所在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若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則應補足到這一水平。

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辭職一個月期間是可以請病假的。當然,這個前提是需要單位的領導同意的。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職工如果請病假的話工資應當如何計算,這是勞動法明確有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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