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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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的具體範圍是怎樣的

明確勞動爭議的範圍,對於依法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合法、及時、公正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總結多年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踐,明確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是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又一創新和突破。根據該法規定,那些規定明確、爭議額小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小額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勞動者沒有提起訴訟或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拖延履行義務而導致的勞動爭議處理週期長的問題,將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化解,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確認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的具體範圍內,那麼此時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對勞動爭議的規定進行處理,此時多數情況下需要先申請進行了勞動仲裁之後,對裁決結果不服的話,那麼才能依法提起勞動訴訟。換言之,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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