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時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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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勞動者和人事單位會產生矛盾,這時候的勞動爭議就要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我們知道。這時候勞動仲裁委員會就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勞動爭議作出裁決,以合理及時的解決雙方的矛盾。那麼,究竟勞動爭議仲裁時間有多長呢?下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勞動爭議仲裁時間有多長?

勞動仲裁的時間是多久?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的規定,加上審理立案的五天時限,仲裁庭對勞動爭議的案件必須在50天(最長65天)內裁決;

附: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文章告訴我們,當勞動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時候,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45日內審理結束,如遇到案情複雜的情況,則可以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另外,文章也告訴我們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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