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裁員賠償標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已經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當然會集中性的辭退一部分員工,通過裁退企業富餘的人員也能夠節省一部分的企業開銷,而且職工並不是除了面對被裁去的這種結果以外就不能夠要求索賠了。其實在企業真正開始裁員之前,職工得到裁員的消息以後就應該瞭解一下勞動合同裁員賠償標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裁員賠償標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裁員賠償標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企業裁員時應照顧哪些員工?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可以裁員的空間更大了。但是,在放鬆相關條件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其中,特別強調,用人單位在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3類人: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減人員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對於經濟性可以裁減的人員,法律雖然已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出於對特殊人羣的保護,以下人員是不得裁減的: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的同時,必須支付被裁減員工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當企業在符合了上述規定,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之後,其裁員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單位與員工勞動合同關係正式解除。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裁員賠償標準就是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一般在用人單位,就算是工作的時間還不滿半年,那麼不幸被企業給裁去的話最少也有半個月的補償標準,在裁員的時候企業需要支付的賠償標準最多是不會超過一年的,而且能夠獲得好幾個月的經濟賠償金的這是屬於企業的老職工了,一般在裁員的時候企業會優先照顧這些員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