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東麗區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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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東麗區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天津東麗區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以及複印件、相關證據複印件、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等資料。勞動者需要在從辭職那天算起的一年時間內,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仲裁受理時限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三、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在天津東麗區工作的員工,和公司發生勞動糾紛,雙方協商或者經過相關部門調解不成的,員工可以準備仲裁手續,收集勞動糾紛證據、寫一份仲裁申請書,並帶上勞動合同及身份證,到東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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