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因此,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協議,不是勞動合同,為勞務合同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因此,用人單位和返聘人員均不能依據勞動法律法規主張權利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是平等主體,適用民事法律關係,退休人員在受聘單位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不適用勞動法律的規定。
除此之外,返聘人員通常還會遇到和用工單位如何簽訂協議,以及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能否適用工傷制度等問題。比如説工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僱員在從事僱主安排的僱用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可與單位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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