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本人去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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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就可以,目前我國勞動仲裁裁決一般是採用一裁終裁製度,所以仲裁機構進行一次仲裁後,當事人不服的,只能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需要本人去幾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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