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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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1、有約定的依約定:勞動關係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2、無約定的: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3、如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有哪些?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勞動者對於自己的工作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可以保障勞動的權益不受侵害,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先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之後委員會會做出仲裁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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