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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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競業禁止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適用競業禁止的範圍: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而禁止的活動是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者自行生產經營同類的業務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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