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發錯給了離職的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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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錯給了離職的應該怎麼樣辦
工資發錯給了離職的應該怎麼樣辦
1、用人單位給離職員工多發工資,離職員工應及時返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離職後的一年內通過勞動仲裁的方法追償。
2、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3、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4、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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