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房認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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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房認購書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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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購房合同

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等,且大量地出現在商品房預售等遠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動中。很多購房者分不清認購書和購房合同。那麼,如何區分認購書與購房合同實際中認購書糾紛時有發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認購書糾紛

一、如何區分認購書與購房合同

區分的關鍵是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該條規定突破了預約具備本約內容即構成本約的一般理論,認為即使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具有買賣合同的內容(預約的確定力強度達到本約),但仍不能認為該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實質已經是買賣合同。要直接認定以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預約)為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有買受人交付購房款的行為以及出賣人收受購房款的行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認購書糾紛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籤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如何區分認購書與購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認購書糾紛”,購房者可以瞭解一下。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購房者一定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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