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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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參加人員

離婚案件中,大多情況是針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或者是撫養權的問題,至於到法院訴訟的過程中,開庭是需要誰進行參加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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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參加人


(一)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出席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①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②申請回避;

③委託1至2人作為代理人蔘加聽證,並出具委託代理書,明確代理人權限;

④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審核聽證筆錄。

(四)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同當事人質證。

五、聽證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六、聽證的舉行

七、費用承擔

綜上所述,正常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小編已經為大家介紹過了,具體內容如上。當事人如果確實因為個人原因需要申請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陳列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原因,法院批准後方可進行延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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