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改成勞務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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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改成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引進開發的新的人才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行業的特點或自身工作和發展的需要,通過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則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對員工提供人事行政、勞資福利、後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


綜上所述,現在大部分企業招錄的職工都是合同工,雙方會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工是正式員工,享受社保及公積金待遇。這裏要注意合同工和派遣工的區別,兩者在用工主體、法律關係及合同訂立方式上面都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單位和派遣人員簽署協議,到用工單位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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