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並沒有規定具體的工傷認定以後多久才能做傷殘鑑定;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 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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