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暑期能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在校生暑期能籤勞動合同嗎
在校生籤勞動合同有效嗎

有些求職中的大學生在被用人單位看中後,一般會先在單位實習一段時間。此時他們在表面上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學生,又是企業員工。在此期間,如果大學生與企業發生各種糾紛,他們的權益將如何保護?這一羣體是不是我們所講的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勞動者”是一個涵義非常廣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收入作為生活資料來源的公民都可稱為“勞動者”。不同的學科對於勞動者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在勞動生產領域或勞動服務領域從事勞動、獲得一定職業角色的社會人。按照這一定義,凡是參與實際的社會生產過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勞動者。按照這種理解,不僅工人、農民、各類知識分子是勞動者,而且從事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各級官員、企業的經營者、管理者也可以説都是勞動者。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均是社會生產勞動過程的一個具體構成部分。


然而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同於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是從勞動法調整對象的角度來講勞動者的。


1995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明確,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校學生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其實《勞動合同法》中也有要求,一般是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1個月,也就是説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遲一些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這個簽訂的時間最晚不得晚於雙方建立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若是超過規定的時間,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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