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不歸還原主算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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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不歸還原主算侵佔嗎
拾得遺失物不歸還原主算侵佔嗎
拾得遺失物不歸還的行為算侵佔。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遺失物數額較大,在權利人請求返還時,拾得遺失物人拒不交還的,算侵佔。
侵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等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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